(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林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对外开放、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战略、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国内外贸易发展、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解决行业运行、经济运行发展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组织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中小企业统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协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信息系统、网络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林区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六)负责机械、汽车、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工、煤化工、盐业、食品、医药、煤炭、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提出并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定商品市场建设管理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区流通企业改革,指导商贸服务业、商业联合体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拟定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拍卖、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九)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省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移动购物、电视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监督全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十)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林区有关招商引资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发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全区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加省在境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及招商引资活动;组织指导林区在区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其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外商投资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转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执行国家制定的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研究和推广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指导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林区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林区驻外企业和境外驻林区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拟定适应林区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区服务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促进全区服务出口和技术外包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林区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相关应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等。牵头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全区境内外企业对外开办企业(除金融企业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林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与林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承担口岸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开放,协调指导口岸单位完善口岸设施及功能,协调口岸各相关单位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

(十四)承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支会的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全区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职责。

(十六)承办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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