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策划、申报及实施监理,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和推广全是电子信息等。并设立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工业科技科、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科、科技成果科、科技合作科。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

(一)贯彻执行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科技金融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三)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推进全市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四)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编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工作,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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