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玉林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统一的玉林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玉林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玉林市基础研究(玉林市自然科学研究基金)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玉林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玉林市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六)牵头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牵头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科学技术转移转化、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工作。
(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承担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全过程链条基地的建设工作。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玉林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承担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诚信建设和科技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玉战略、人才强玉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