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科学技术局为宜春市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一)研究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
宜春市科学技术局为宜春市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行政单位。
(一)研究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县、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七)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及远景规划;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我市科技援助和我市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大型精密仪器、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和自然科学类期刊管理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的科技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地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