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局),是龙岩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龙岩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岩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8号)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18〕28号),龙岩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

(六)拟订全市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国家、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及中国政府、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承担龙岩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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