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
贯彻执行国家、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将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归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局职责划归科学技术局。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六)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等工作。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八)按职责分工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九) 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联系在徐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