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根据《河池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建立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融资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负责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电信、广电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盐行业的管理。

(九)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管理,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布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联系河池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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