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抚州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政
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抚州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本领域有关人才工作。
(四)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承担国家和省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工业投资(技改)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六)负责全市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八)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园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拟订并负责执行工业领域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业设计发展。
(十)统筹协调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牵头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工作,协调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有关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担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负责贯彻落实盐业行业相关政策。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工信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