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南平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重点物资和重要工业物资的铁路运输。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闽台、闽港、闽澳和“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十)负责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市际、区际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推进产业协同发展;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市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电力应急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2. 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市食盐产能和产销总量,负责监督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库运营管理和储备盐应急动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较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3. 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大数据管理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4. 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 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6. 关于工矿(含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含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含煤矿)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含煤矿)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7. 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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